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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2025-11-03 09:04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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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由原来每人1600元调整为每人5000元。
  • 丧葬费所需费用按资金原渠道解决。
  • 丧葬费使用等其他事项仍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1998〕107号)执行。
  •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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