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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