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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09-04 17:3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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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03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0号)要求,决定在桂林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管辖分工

参与评价的对象为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分别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实施。

二、评价内容

201911日至1231日(2019年度)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具体为: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时间及方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010月底前,依托广西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通过系统自动识别分级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确认两步进行。

(一)系统自动识别分级。系统根据企业提交的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网上申报材料自动进行初评;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确认。分别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结合劳动者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的反映和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的书面审查、网上年审、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科(股)室对企业诚信情况的反映和评价,以及其他渠道提供的企业诚信信息,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初步确认为A级的,需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最终确认。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整改指令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未参加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的企业将不进行年度等级评价,不能享受年度免予对其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相关政策,同时,在评先评优、政策资金扶持和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应从严控制。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桂林市、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提高到原缴存比例的200%

(三)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是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二是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是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四是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公开公示。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后,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企业要提高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注重效果,严肃纪律。各级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评价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一视同仁,确保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定级细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


附件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定级细则

一、评价办法

大项

评价指标

大项分值

扣分细则(扣分以扣除本大项分值为限)

1、基础管理

30

1、没有建立职工名册的,扣2

2、没有考勤记录的,扣2

3、没有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4

4、没有建立工资支付台帐的,扣2

5、没有组建工会的,扣2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扣5

7、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扣10

8、违反工作时间相关规定的,扣5

9、未经批准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扣3

10、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扣3

11、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扣10

12、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扣10

13、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扣14

14、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扣10

15、未建立未成年工体检档案并备案的,扣5

16、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了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扣3

17、女职工未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扣5

18、上年度未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的,扣5

2、劳动合同签订率

10

签订率应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0

3、社会保险参保率

10

参保率应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0

4、被举报投诉次数

10

查实1次扣30分,查实2次扣100

5、被行政处罚次数

15

查实1次扣100

6、劳动争议发生数

5

发生1次扣50分,发生2次扣100(指到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7、欠薪群体性事件

20

10人以下发生1次扣50分,11人以上发生一次扣100

二、定级标准

等级名称

得分

限制条件

劳动合同签订率

社会保险参保率

举报投诉次数

行政处罚

欠薪群体性事件

整改态度

A

90()以上

100%

100%

/

B

60()-89

不低于90%

不低于90%

2

10人以下

积极整改

C

59分以下

89%以下

89%以下

3次以上

1次以上

11人以上

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

1、“积极整改”指在《责令整改指令书》发出前整改的;“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指未在《责令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责令整改指令书》的要求整改的;

2、劳务派遣单位发生上述行为的,用工单位按同比例扣分;

3、企业在评定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网上年审)或参加书面审查(网上年审)时存在瞒报、伪造、篡改书面材料的行为;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不接受询问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举报人员;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使用童工;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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