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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长沙舟瑞稷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谭斌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50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活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规则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快处室(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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