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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桂林市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经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社部门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新增授予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桂林市就业见习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二、决定继续授予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为“桂林市就业见习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三、决定取消授予桂林优利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桂林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学校、桂林桂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的“桂林市就业见习基地”。
四、以上所述新增见习基地单位自2021年3月1日起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附件:1.新授予桂林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继续授予桂林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