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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须知

2023-05-09 11:56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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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失业人员、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初、高中毕业生,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求职要求和就业能力者均可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登记。

   二、求职者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失业人员还需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求职人员凭身份证或自助求职登记表经扫描后入场求职,初次入场的求职人员必须在一楼服务窗口凭身份证进行自助求职登记后,方可入场求职。

   四、在前台进行求职登记的自助求职人员,其资料将输入人力资源信息库。

   五、求职登记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期间人力资源市场将为求职者提供推荐就业服务,求职者应按照推荐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洽谈,并在面试洽谈后15日内向中心反馈面试结果。如不反馈面试结果,视作放弃就业机会或已经就业,注销其求职登记。

   六、求职者被录用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第十四条规定,凡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和向被录用人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均属违规行为,求职人员应坚决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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