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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1-08 12:10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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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201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结果评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指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年度考核结果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重点做好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杜绝随意性,避免流于形式。

(二)结合实际,提高考核质量。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通过考核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严格备案,规范考核管理。坚持做好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市直事业单位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附件2)在人事管理平台上填报,报主管部门审核,并于202022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放入个人档案存档。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本县的考核工作,在2020320日前将本县区的考核工作总结及考核情况汇总后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黎德强,电话:2866296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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