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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桂林市弘达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白顺、蒋绍勇、黄霖斌、蒋玉昆、秦家诚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489至490、670至67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活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规则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五楼第一仲裁庭(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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