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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72-276桂林市象山区瓦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裁决书和决定书公告

2026-03-27 11:40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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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桂林市象山区瓦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本委受理的韦丁元、陆庆霞、龙继英、宋宇、张广文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274号仲裁决定书,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272-273275-276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274号是仲裁决定书,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对本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272-273275-276号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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