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查看留言

我想知道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025-10-30)

2025-10-31 13:55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