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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有关要求,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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