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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办理待遇资格认证。
(一)资格认证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期限:
1.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待遇核定通过后,应在首次领取待遇的当月内完成首次建模认证。未认证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尽快进行认证。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需认证一次。(例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次认证时间为2025年4月,则下次认证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之前,以此类推,如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则无需再次认证)。
(三)资格认证方式:
1.通过下载“广西人社”APP和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认证;
2.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广西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全市各乡镇、村委(社区)进行认证。
温馨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于次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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