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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单位,如何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26-01-29)

2026-01-30 17:5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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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当从重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网上办理: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

申请材料:

(一)填写《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1份;

(二)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三)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验原件;

(四)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验原件;

(五)失业人员已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验原件。

(六)失业人员死亡的,家属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存在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情况的,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家属应及时申报失业保险金停发。如不及时申报或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属于违法所得,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拒不退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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