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4-12-02 16:14:00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直接考核方式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市人社政规〔2024〕3号
各县(市、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3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文件实施后,各招聘单位对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仍不尽规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考核范围
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的人员,须是单位发展急需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师及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非急需紧缺的,原则上不允许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二、明确编制使用
招聘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直接考核招聘编制使用计划,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根据批复的编制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完成后,招聘单位需按市编〔2023〕41号规定报送入编材料。同时还需报送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考察人选考察材料、聘用公示等材料。
三、明确招聘岗位设置
招聘岗位设置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本单位发展所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规定,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招聘前,招聘公告、招聘岗位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
四、明确考核方式
市本级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由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度开展1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建立系统、行业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专家库由主管部门分系统、分行业统筹建立,在行业内事业单位、其他系统同类事业单位〔含县(市、区)〕抽取公道正派、业绩突出、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专家组成。本系统专家库建立有困难或选择范围较窄的,可邀请自治区驻桂林事业单位的专家充实专家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专家的退出情况,每年度对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
(二)开展直接考核工作时,根据招聘岗位情况,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同专业专家作为考核组成员。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不使用用人单位专家,如安排有困难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考核组成员构成情况纳入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启动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时,应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含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同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五、明确考核内容
(一)考核工作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二)量化考核评分一般采取“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分”或“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分+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评分”或“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后,进行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的考核方式进行。
方式一:“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分”的考核方式,评分细则含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工作经历、受表彰奖励、个人业绩等方面的评分,其中业绩评分占60%以上。
方式二:“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分+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评分”的考核方式,材料评分约60%(评分细则含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工作经历、受表彰奖励、个人业绩等方面的评分,其中业绩评分占60%以上),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评分约40%。
方式三:“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后,进行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的考核方式,评分细则含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工作经历、受表彰奖励、个人业绩等方面的评分,其中业绩评分占60%以上。根据业绩材料评分后按招聘公告明确的开考比例进行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以面谈(面试、专业考核等)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六、明确体检要求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按桂人社规〔2019〕11号中的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
七、严明纪律要求
(一)考核过程应在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直接考核时需设置监督员岗位,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对未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责任由招聘单位承担,并按相关纪律要求追究主管部门责任。
(三)招聘单位不得借直接考核招聘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面有新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