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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 | ||
|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 (二)性质: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8月21日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规定:“非行政审批项目第145项,项目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规定:“非行政审批项目第145项,项目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我区此项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一)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办理。 (二)试点城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提前退休、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提前退休、中区直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 四、办理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国家规定 (1)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工作时间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工作时间9年。 (3)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8年。 (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1.年龄要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由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试点城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提前退休 1.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关闭、破产企业。 2.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四)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提前退休 1.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2.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其中,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达到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的年龄要求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五)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工作的提前退休 1.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 2.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退休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1份); (二)申请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退回); (三)申请退休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单位为比例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单位比例缴费5年以上)(1份); (四)职工退休核准(申请)表(5份);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1份); (六)职工退休条件公示情况表(1份); (七)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记载材料,每年提供一个月的原始材料需要注明工种或车间,有毒有害至少8年,高温高空至少9年,特殊繁重10年等材料(1份); (八)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九)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如符合政策性关闭破产退休条件的,提供国家批准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文件和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文件(1份); (十)申请提前退休职工本人申请书; (十一)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核定名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2881052 投诉电话:0773-5812231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十二、办理地点: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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