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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社局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本局首问负责制的服务窗口设在三楼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正副主任和各科室负责人为落实首问负责制责任人。
(二)本局服务窗口(局办公室)和首问责任岗人员职责。
1.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2.受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机关各有关科室办理;
3.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⒋协调和督促本机关各有关科室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机关负责人报告;
⒌根据局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三)首问责任人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1.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即时准确答复,认真办理,要一次性告知或一次性办结。
2.对业务性、政策性较强、把握不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受理该事宜的相关部门、科室及联系方式;对访询、事务公务办理者,应热情告之或引领至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办理。
3.当相关经办科室人员因外出开会、出差等客观原因不在办公室或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拟办事项等内容作好记录,及时转交经办科室人员,并督促其及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取得联系。
⒋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文明办事。在接受咨询、访询、事务公务事项,应当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积极认真、高度负责,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四)对政策、规定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问讯者,首问责任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细致做好工作。不能对来访者采取简单粗暴态度,不能使用不文明语言或与其争吵。
(五)遇重大、紧急事项,应负责详细准确地了解、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第五条 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做到熟悉本局、本职工作业务和工作流程,了解本局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与办事程序,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检查、督促所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七条 对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绩效和社会反映良好的科室和人员,局机关给予通报表扬;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局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社会反映恶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局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有权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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