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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办:
由贵单位主办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等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经研究办理,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桂林市人才政策基本情况
桂林市现行的人才政策体系于2017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于2019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24年进行第二次修订。在本次人才政策修订之前,我单位协助市委人才办,面向各县(市、区)、市属三大园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委管理企业、驻桂林高校院所等单位公开征集政策修订意见,并开展全面深入调研,全方位摸底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成效,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同时,收集南宁、柳州等区内城市,成都、重庆等西部城市,长沙、武汉等中部城市,杭州、苏州、福州等沿海城市的人才政策,进行深入学习。最终,立足地方实际,结合往年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重点聚焦支持桂林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发挥中区直单位人才资源优势、提升人才服务质量、优化人才认定标准、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容扩面、优化提升。多次举行专题研讨会,对人才政策修订稿逐条进行集中讨论、梳理、调整。先后两次广泛征求人才政策修订稿意见、四次征求市财政局修订意见,最终结合征求意见做出相应修改完善。后由市司法局对人才政策修订稿合法性审核通过,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同意,新修订的《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9月2日印发。
二、对相关问题的答复
(一)“人才政策较为笼统、缺少专业细分”的问题
在《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修订中,为了解决原政策实施时,人才目录针对性不强,无法精准评价区分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人才的痛点,我们充分学习了自治区、南宁、成都、长沙、苏州等地的人才分类目录。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也学习了《建议》中所提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但该目录主要为企业人才目录,桂林市人才政策是覆盖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并向财税贡献主体——企业倾斜,其服务对象有所不同。根据往年政策实施的经验,同一个体在不同的用人主体中,体现出的重要性和急需度不同,如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较为稀缺、可能评为高层次人才,但在高校就较为普通、不一定能评为高层次人才。故最终确定通过分领域、分用人主体重新修订了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将原有的1个目录修改为3个目录,设置了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中区直事业单位人才分类参考目录,同时,在《参考目录》(企业类)中,按照科技创新类、技术技能类、经营管理类进行划分,层次上更精准,涵盖的条目更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加了人才评价认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避免人才认定评价“一锅煮”的现象。
(二)“一些特定人群没有列入人才目录”的问题
在人才政策修订中,始终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桂林市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桂林市重点优势产业,紧盯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做好政策支撑。开辟四大领域人才认定支持“绿色通道”,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四大领域的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同时,新增“人才贡献奖”,给予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文化旅游等领域重点企业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数量配额,充分尊重企业用才量才自主权。推动更多人才智力向优势产业集聚。如《建议》中所提的,结合桂林市重大发展战略,“金牌导游”,在奥运会、世锦赛、全运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辅导学生在奥林匹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老师或教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已新增纳入《参考目录》。
但是,我们也充分意识到,人才目录是无法囊括所有人才称谓的。故在2017年,桂林市在全区率先提出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项政策,并在2019年、2024年政策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专项政策条款,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畴,不局限专业领域、不限制范围,只要是无法对应《参考目录》,但确为用人单位所需,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均可从“急需紧缺人才评价通道”申报认定。相关政策一经推出,广获人才、企事业单位的认可,通过急需紧缺人才评价通道认定的人才数量逐年增加。截至目前,我市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共305名,占认定总人数约37.8%。我市撰写的《桂林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探索与实践》专题论文,荣获2021年“全国人事人才研究主题征文”二等奖,面向全国宣传、推广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典型做法及工作经验。
(三)“人才评价标准相对较高”的问题
《参考目录》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目录为基准,充分考量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往年政策执行实际,同时参考成都、长沙、武汉、杭州等地的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建议》中所提及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全国名中医、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人才称谓,层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保持一致。
(四)“重吸引,轻培养,人才存量与增量的关系不完善”的问题
桂林市人才政策在2017年、2019年、2024年版本中,始终坚持“引培并举”原则,坚持扩增量、稳存量并重。考虑到本土存量人才长期在我市工作发展,一部分人才已成长为企业的科研、专业、技能领域的骨干力量,已发挥了人才贡献及效益,且此类人才稳定性较高,流失率较低。根据我市人才政策,本土存量人才可根据其贡献价值,通过“急需紧缺评价通道”进行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本土存量人才与引进人才一样,按照政策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补和服务。同时,针对存量人才,给予“职称晋升奖”、“学历提升奖”,新增“人才贡献奖”,优化“技能进阶奖”,助力企业人才深造提升。
同时,桂林市还相继推出修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若干措施》、《桂林市漓江学者培养管理办法》、《桂林市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桂林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支持“桂林人才飞地”建设的试行办法》、《桂林市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编制《桂林市建设科教文旅人才集聚区实施方案》,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深入实施面向本土人才的“丹桂育才计划”,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桂林市文旅人才后备库”,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构建科学、系统政策闭环,支持人才成长。
三、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人才认定频次调整为每月申报”的答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3月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市破除“唯帽子”评价人才,构建不唯论文、学历、称谓、奖项的人才评价导向,不断完善以创新能力、人才价值为导向的急需紧缺人才评价体系。在人才评价环节引入第三方专业人才评价机构,根据每年申报认定的人才及用人单位的专业属性和行业特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才工作职能单位等,组成人才评价评委会,开展集中评价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场全程监督,确保人才评价答辩各环节公平、公正。评委会通过对人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为人才认定工作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人才工作的指导精神,同时避免频次过高,造成相应资源成本的提升,实行“自主申报、全年受理、集中评价认定”,确保工作行之有效。
(二)关于“引进人才‘待遇不降’”的答复
作为地方性人才政策,应立足地方实际,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人才政策修订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重点聚焦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调整了人才奖励方式及奖励类型,并先后四次征求市财政局修订意见,确保更好地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关于“适当放宽标准、配套政策及时更新”的答复
《办法》新增了“一所(院)一策”、“一企一策”专项支持政策,统筹用人单位的差异性需求,对与桂林产业发展布局关联紧密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可根据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给予“专项人才政策”支持。同时,在人才政策修订时,聚焦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用活用好桂林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优势资源,扩容了人才康养、安居、出行出游等人才服务事项。但按照上级关于弘扬“短实新”文风的要求,未在政策正文中详细描述,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已相继出台《桂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服务质量。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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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周斌 具体承办人:赵曦 联系电话:0773-2822906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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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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