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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因工受伤人员48小时报备登记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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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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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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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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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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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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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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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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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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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制表:
注:1.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4号)要求,参保项目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其在工地范围以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因工作原因在工地范围以外遭受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盖章扫描发送到rsjgsbxk@guil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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