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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适用对象:企业因职工工作调动、辞职、死亡、丧失国籍办理停保。
②劳动用工备案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③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补缴整个单位的欠费。
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接收
适用对象:因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需将人事档案委托离职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流动人员。
⑤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入
适用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法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托管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费已缴至转入当月的流动人才党员。(需本人办理并报到)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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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减员申报 |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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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用工备案 |
与社保部门共享减员申报表,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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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参保企业整体清欠不需材料;特殊情况下清欠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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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接收(流动人员)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与社保机构共享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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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入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3:失业“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②《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③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
□④失业保险金申领
适用对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已办理失业告知的失业人员。
□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⑥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适用对象:领失业金人员可享受。
□⑦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已办理失业告知的失业人员。
□⑧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领失业金人员可享受。
□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
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或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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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失业登记 |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发放《就业创业证》); 3.填写《失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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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就业创业证》申领 |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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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 |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求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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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失业保险金申领 |
网厅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微信和手机APP办理:无需材料。 现场办理: 1.《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3.属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1)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3)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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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材料: 转出: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转入: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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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领失业金人员可享受,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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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 |
1.《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用款申领表》,原件2份; 2.《定点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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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领失业金人员可享受,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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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登记失业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 1.认定为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认定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书; 4.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5.认定为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登记失业时间进行计算; 6.认定为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需提供失地失海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相关证明; 7.上述人员类别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桂林市本级:
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5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综合受理大厅
2.网上办理地址:
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6:创业“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o①创业开业指导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创业者。
o②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o③《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为符合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
o④创业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o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适用对象:
1.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小微企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年内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要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o⑥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适用对象: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o⑦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一) 档案的接收(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1.属于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属于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生源)所在地或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3.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档案的转出(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因入学、入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录(聘)及其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人事档案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o⑧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都没有党组织,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有党组织的流动人才党员。
o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适用对象:新开办企业。
o⑩职工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员工(职工参保登记即增员申报)。
o⑾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适用对象:
增员申报,企业新招用员工(含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减员申报,企业因职工工作调动、辞职、死亡、丧失国籍的原因办理停保,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o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仅限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跨制度、跨省流动就业或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参保人员。
o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职工跨统筹流动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需转移接续的。
o⒁社会保障卡申领
适用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o ⒂劳动用工备案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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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创业开业指导 |
咨询业务,不需要提供材料,现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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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就业登记 |
(一)第一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所需材料如下: 1.被录用人员劳动合同(验原件); 2.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录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被录用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4.被录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招用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提供) 5.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二)第二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个体经营户。所需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可查到用人单位信息的,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2.申报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3.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 5.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三)第三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3.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 4.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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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就业创业证》申领 |
办证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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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创业补贴申领 |
1.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核验,若能共享核验的无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符合困难人员身份的证件(可通过“数字人社系统”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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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人社部门负责贷款人的资格认定和材料的初步审核: 个人: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4.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原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6.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7.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小微企业: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4.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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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
就业报到证(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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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一、档案的接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 2.桂林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各城区的可转住所属城区人才服务机构),(必选);桂林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必选);桂林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选); 3.企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必选)。 二、档案的转出: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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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2.广西区外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介绍信。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选)、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并且提供转入的党组织名称(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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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1.《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填写银行信息、社保专管员信息,在首次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即可); 2.属于小微民营企业且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交《小微民营企业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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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职工参保登记 |
企业新增人员提供: 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②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兼职人员增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③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或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 ④在居住地参保提供居住证,验原件。 ⑤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还需提供户口簿(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验原件。 ⑥外地户籍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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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企业新增人员,提供: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兼职人员增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③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或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 ④在居住地参保提供居住证(验原件); ⑤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还需提供户口簿(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验原件; ⑥外地户籍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减少人员,提供: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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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 |
1.区内转入,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行政区划(或者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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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转入 |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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