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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1:企业招用员工“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职工参保登记(2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员工(职工参保登记即增员申报)。
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仅限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跨制度、跨省流动就业或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参保人员。
④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职工跨统筹流动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需转移接续的。
⑤社会保障卡申领
适用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⑥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⑦《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符合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
⑧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适用对象: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⑨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一)档案的接收(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
(1)属于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属于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生源)所在地或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档案的转出(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因入学、入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录(聘)及其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人事档案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⑩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出
适用对象:党员组织关系托管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才党员,被招录到企业后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企业党支部的。
⑪劳动用工备案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⑫失业保险金停发
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重新就业。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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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职工参保登记 ②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增员申报 |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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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 |
1.区内转入,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行政区划(或者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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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转入 |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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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 |
退役军人: 1.军队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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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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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社会保障卡申领 |
1.制卡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1张(照片要求:正面照,五官清晰,不能穿白色或与白色相近的浅色衣服。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_姓名.jpg); 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制卡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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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就业登记 |
1.被录用人员劳动合同(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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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办证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2.被录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被录用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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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
就业报到证(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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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转出(流动人员) |
一、档案的接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 2.桂林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各城区的可转住所属城区人才服务机构),(必选);桂林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必选);桂林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选); 3.企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必选)。 二、档案的转出: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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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出 |
1.现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转入的党组织名称。2.线上申请办理。登录桂林人才网“党员之家”(http://dyzj.glrcw.com)→办事指南→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在线申请,填写转出申请(仅限从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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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劳动用工备案 |
与社保、就业登记共享数据,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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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失业保险金停发 |
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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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2: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缴费人员减员申报
适用对象:企业因职工工作调动、辞职、死亡、丧失国籍的原因办理停保。
②劳动用工备案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③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补缴整个单位的欠费。
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接收
适用对象:因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需将人事档案委托离职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流动人员。
⑤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入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都没有党组织,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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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减员申报 |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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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用工备案 |
与社保部门共享减员申报表,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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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参保企业整体清欠不需材料;特殊情况下清欠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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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接收(流动人员)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 2.桂林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各城区的可转住所属城区人才服务机构),(必选);桂林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必选);桂林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选); 3.企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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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入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3:失业“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②《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③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
□④失业保险金申领
适用对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已办理失业告知的失业人员。
□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⑥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
□⑦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已办理失业告知的失业人员。
□⑧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
□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
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或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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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失业登记 |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发放《就业创业证》); 3.填写《失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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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就业创业证》申领 |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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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 |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求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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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失业保险金申领 |
网厅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微信和手机APP办理:无需材料。 现场办理: 1.《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3.属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1)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3)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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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材料: 转出: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转入: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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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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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 |
1.《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用款申领表》,原件2份; 2.《定点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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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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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登记失业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 1.认定为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认定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书; 4.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5.认定为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登记失业时间进行计算; 6.认定为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需提供失地失海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相关证明。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4: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有用工需求的企、事业、机关单位、个体工商户等。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有职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
③职业介绍
个人求职登记: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④职业指导
适用对象: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⑤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适用对象:1.有招收高校毕业生意愿的用人单位。2.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⑥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⑦《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⑧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适用对象: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1.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2.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⑩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档案的接收(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
1.属于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属于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生源)所在地或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3.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档案的转出(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因入学、入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录(聘)及其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人事档案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⑪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都没有党组织,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有党组织的流动人才党员。
⑫职工参保登记(同“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适用对象:指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⑬社会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对象:指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⑭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自助办理)
适用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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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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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供求信息发布:1.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验原件)。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3.招聘简章。 求职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职业培训信息: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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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职业介绍 |
个人求职登记: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求职登记表(可选)、个人自备简历(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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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职业指导 |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
⑤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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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就业登记 |
就业登记的第三类人员:1.申报居民身份证(验原件);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3.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4.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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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证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初次办理人社业务时提供,系统中影像材料有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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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
就业报到证(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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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申请补贴的材料: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可经过区内社保或就业部门的就业信息核验的,无需提供材料。 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的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5.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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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一、档案的接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 2.桂林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各城区的可转住所属城区人才服务机构),(必选);桂林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必选);桂林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选); 3.企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必选)。 二、档案的转出: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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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2.广西区外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介绍信。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现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转入的党组织名称。2.线上申请办理。登录桂林人才网“党员之家”(http://dyzj.glrcw.com)→办事指南→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在线申请,填写转出申请(仅限从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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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职工参保登记(同“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必选)、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必选)、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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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社会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
提供身份证号码(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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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自助办理) |
1.制卡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1张(照片要求:正面照,五官清晰,不能穿白色或与白色相近的浅色衣服。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_姓名.jpg);2.制卡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楼办事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5: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打包办”服务事项
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新进人员)
适用对象: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
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定(新进人员)
适用对象: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
③职工参保登记(④缴费人员增员申报)
适用对象: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职工参保登记即增员申报)。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仅限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跨制度、跨省流动就业或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参保人员。
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职工跨统筹流动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需转移接续的
⑦社会保障卡申领
适用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⑧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适用对象: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⑨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档案的转出
适用对象:因被事业单位聘用,需要将人事档案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
⑩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出
适用对象:党员组织关系托管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因被事业单位聘用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流动人才党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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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7个工作日) |
(1)新聘用人员介绍信; (2)拟聘人员《××单位岗位聘用认定表(新聘人员初次岗位认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情况表》(原件3份); (3)拟聘人员职称证(工人技能等级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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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定(15个工作日) |
一、公共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机关事业时间、报到时间、工资类别(事业单位:9种;运动员类别:2种)、工资类别执行时间、工资执行时间(在本单位开始发工资时间=大表执行时间)、学历(允许填多个)、岗位认定批复时间、岗位层次 二、录用应届毕业生信息及证明材料 (一)博士后进出站信息 起始时间、所在单位、终止时间、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职务层次、职务说明、工作业绩、简历、工作类型(博士后进出站)、出站时回到进站前薪级(是或否) (二)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2.岗位登记表;3.编制本落编时间复印件;4、行政介绍信 三、录用有工作经验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 (一)考核情况(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考核结果共8种情况) (二)录入特岗津贴信息: 1.特岗执行时间;2.事业特岗类型;3.截止时间 (三)乡镇补贴 1.执行时间;2.截止时间;3.选择乡镇(允许选择全区任何一个乡镇) (四)艰边高定档次 1.执行时间;2.艰边类别(共7种);3.高定档次(手填);4.是否挂职(是或否) (五)其他类别高定 1.执行时间;2.高低定薪级 (六)职务履历信息(这些信息还须单位盖章上传) 1.工资执行时间;2.终止时间;3.职务/工资享受级别(列举公务员所有职务职级供用户选择);4.职务属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5.职务层次;6.间断任职年限;7.降低待遇原因 (七)职级信息(这些信息还须单位盖章上传) 1.工资执行时间;2.享受职级;3.任命职级 (八)在事业单位的履历(这些信息还须单位盖章上传) 1.工资执行时间;2.终止时间;3.岗位/薪级(等级)(按照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资供用户选择);4.间断工龄年限;5.降低待遇原因 (九)在国企的职务履历(这些信息还须单位盖章上传) 1.开始时间;2.终止时间;3.职务 (十)博士后进出站信息 起始时间、所在单位、终止时间、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职务层次、职务说明、工作业绩、简历、工作类型(博士后进出站)、出站时回到进站前薪级(是或否) (十一)普通工人履历 1.工资类别时间;2.工资类别(2种);3、人事性质(3种) (十二)惩戒处分 1.惩处执行时间;2.截止时间;3.惩戒处分类别(2类共7种);4.惩戒处分名称;5.批准机关名称;6.批准机关名称;7.批准文号;8.级别降低级数 (十三)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2.岗位登记表;3.编制本落编时间复印件;4.行政介绍信 (十四)工龄确定规则及证明材料 1.根据时间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作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含)之前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工作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含)之后的,证明材料仅为社会养老缴纳记录;2.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人事代理)的终止时间不能超过2014年9月30日;3.每一条工龄确认的时间区间不能重叠;4.每一条工龄确认的时间区间的信息: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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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职工参保登记(8工作日) ④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增员申报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
|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5个工作日) |
(1)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1.区内转入,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转移接续申请表》;2.跨省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或者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转入: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3)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退役军人:1.军队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2.军队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随军配偶: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 |
|
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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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社会保障卡申领 |
(1)制卡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要求:正面照,五官清晰,不能穿白色或与白色相近的浅色衣服。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_姓名.jpg); (2)制卡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制卡申领表(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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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
就业报到证(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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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转出(流动人员)(现场办结) |
档案的转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
|
⑩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转出 |
1.现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转入的党组织名称。 2.线上申请办理。登录桂林人才网“党员之家”(http://dyzj.glrcw.com)→办事指南→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在线申请,填写转出申请(仅限从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出使用)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市本级:
1.现场办理: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420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2.网报地址:
社保服务的网址。http://rswb.gx12333.net/
各县(市、区):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认定:单位需存档材料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工资核定业务: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存档。
3.社保业务:自助机查询打印。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866296
市社保中心:12333
市人才服务中心:0773-282360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32829317
事项6:创业“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创业开业指导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创业者。
②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③《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为符合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
④创业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适用对象:
1.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年内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要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⑥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适用对象: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⑦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一) 档案的接收(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1.属于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属于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户籍(生源)所在地或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3.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档案的转出(流动人员)
适用对象:因入学、入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录(聘)及其他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人事档案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⑧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都没有党组织,且人事档案托管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适用对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有党组织的流动人才党员。
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适用对象:新开办企业。
⑩职工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员工(职工参保登记即增员申报)。
⑪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适用对象:
增员申报,企业新招用员工(含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减员申报,企业因职工工作调动、辞职、死亡、丧失国籍的原因办理停保,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仅限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跨制度、跨省流动就业或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参保人员。
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职工跨统筹流动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需转移接续的。
⑭社会保障卡申领
适用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⑮劳动用工备案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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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创业开业指导 |
咨询业务,不需要提供材料,现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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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就业登记 |
(一)第一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所需材料如下: 1.被录用人员劳动合同(验原件); 2.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录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被录用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4.被录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招用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提供) 5.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二)第二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个体经营户。所需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可查到用人单位信息的,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2.申报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3.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 5.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三)第三类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初次办理就业登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用于核发《就业创业证》); 3.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 4.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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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就业创业证》申领 |
办证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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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创业补贴申领 |
1.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核验,若能共享核验的无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符合困难人员身份的证件(可通过“数字人社系统”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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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人社部门负责贷款人的资格认定和材料的初步审核: 个人: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4.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原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6.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7.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小微企业: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4.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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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
就业报到证(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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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一、档案的接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选),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选); 2.桂林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各城区的可转住所属城区人才服务机构),(必选);桂林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必选);桂林市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选); 3.企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必选)。 二、档案的转出: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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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必选);2.广西区外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介绍信。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现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转入的党组织名称。 2.线上申请办理。登录桂林人才网“党员之家”(http://dyzj.glrcw.com)→办事指南→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在线申请,填写转出申请(仅限从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出使用) |
|
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1.《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填写银行信息、社保专管员信息,在首次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即可); 2.属于小微民营企业且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交《小微民营企业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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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职工参保登记 |
企业新增人员提供: 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②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兼职人员增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③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或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 ④在居住地参保提供居住证,验原件。 ⑤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还需提供户口簿(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验原件。 ⑥外地户籍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⑪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企业新增人员,提供: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兼职人员增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兼职材料,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③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或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 ④在居住地参保提供居住证(验原件); ⑤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还需提供户口簿(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验原件; ⑥外地户籍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减少人员,提供: 1.《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
|
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6.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 |
1.区内转入,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行政区划(或者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
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转入 |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
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6.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 |
退役军人: 1.军队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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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
|
⑭社会保障卡申领 |
2.制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制卡申领表(批量)。 申领表详见附件4:社会保障卡申领材料清单(打包办).rar |
|
⒂劳动用工备案 |
不需要提供材料,跟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实现数据共享。 |
注:以上办事事项中相同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只提交1份。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7:职工退休“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适用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在本经办机构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②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适用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从事特殊工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年限或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的。
③劳动用工备案
适用对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④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补缴整个单位的欠费。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需进行归集的。
⑥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适用对象:存在多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⑦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适用对象:参保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待遇银行发放账户信息(新增退休人员发放账户已在《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上填写,无需单独申报。发放账户原则上为社会保障卡)
¨⑧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适用对象: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⑨工伤待遇补差
适用对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当年的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分别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
¨⑩失业保险金停发
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材料清单】
|
①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经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原件1份;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原件,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单位加盖公章的退休文件,原件1份。 |
|
②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1.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原件1份; |
|
③劳动用工备案 |
无 |
|
④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参保企业整体清欠不需材料;特殊情况下清欠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提交书面报告。 |
|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区内转入的,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或者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
|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
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 |
|
⑥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申报表》,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
|
⑦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无 |
|
⑧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无 |
|
⑨工伤待遇补差 |
无 |
|
⑩失业保险金停发 |
无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8: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 “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适用对象:各地市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系统对接社保经办业务系统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推送至社保经办业务系统,无需用人单位办理。
②变更工伤登记
适用对象:需要对工伤职工历史登记的认定或鉴定信息(如工伤诊断、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等)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需要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变更进行登记的。
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
④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报销。(已嵌入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无需单独申请)。
⑤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职工因跨地区工作或因工外出发生工伤就医(入院)的情形
⑥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适用对象:工伤职工已办理转诊转院申请,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就医结束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交通、食宿费。
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适用对象:
1.职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申领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申领丧葬补助金。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满4个月后,家属生活困难的,申领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⑧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适用对象: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三条规定的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⑨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适用对象:供养亲属申请维护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账户(已嵌入⑧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无需单独申请)
⑩养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适用对象:工亡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已嵌入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无需单独申请)
【材料清单】
|
①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各地市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系统对接社保经办业务系统后,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推送至社保经办业务系统,无需用人单位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
|
②变更工伤登记 |
1.《工伤保险关系变更表》 2.工伤登记信息维护,各地市人社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系统对接社保经办业务系统后,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推送至社保经办业务系统,无需提供材料。 3.工伤保险关系变更, 工伤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含集团所属各分公司之间调动)的,提供文件或调令,验原件。 |
|
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1.《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申报门诊医疗费用,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1份; (4)门诊检查报告单,原件1份。 3.申报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备注:就医医院已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不需提供以上三项材料。 4.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民事赔偿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5.往返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
|
④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本事项已嵌入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无需单独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
|
⑤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1.《异地工伤就医报告表》,原件1份; 2.能够证明病情的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病历、检查报告、入院证、疾病证明),验原件。 |
|
⑥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本事项已嵌入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无需单独申请。 1.《转诊转院审批表》,社保经办业务系统自动检索,无需提供材料; 2.往返交通、住宿费用票据,原件1份。 |
|
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1.《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属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3.属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第4个月起其亲属生活有困难的,由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原件1份; 4.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由各地市人社行政部门判定后,将结论推送至社保经办业务系统,无需提供材料; 5.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未实现数据共享前需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后无需提供),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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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1.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未实现数据共享前需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后无需提供),验原件。 3.供养人签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 |
|
⑨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本事项已嵌入⑧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无需单独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
|
⑩养老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本事项已嵌入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无需单独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9:退休人员过世“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养老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适用对象:已到达法定年龄未缴够15年人员、已注销中国户籍人员
□②养老遗属待遇申领
适用对象:正常参加养老保险有缴费或正常领取退休金的已过世人员
□③工伤待遇变更
适用对象:已认定工伤人员,现需变更待遇人员
□④社保卡注销
适用对象:已过世人员或已注销中国户籍人员
□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适用对象:退休人员需更换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的
□⑥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适用对象: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需更换工伤待遇发放账户的
【材料清单】
|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 |
|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死亡证明或代办人的承诺书 |
|
已被收养的提供民政局收养证明,已过世人员提供死亡证明或代办人的承诺书 |
|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死亡证明或代办人的承诺书。如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提供银行卡或存折) |
|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提供银行卡或存折)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10:社会保障卡服务“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社保卡办理
适用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且未提交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
□②社保卡激活
适用对象:已领取社保卡未激活的参保人员。
□③社保卡密码修改
适用对象: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密码忘记或修改。
□④社保卡挂失与解挂
□⑤社保卡补换
适用对象: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由于遗失或损坏需要更换。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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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社会保障卡申领 |
1.制卡人白底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正面照,五官清晰,不能穿白色或与白色相近的浅色衣服。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_姓名.jpg); 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制卡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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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社保卡激活 |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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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社保卡密码修改 |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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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社保卡挂失与解挂 |
1.挂失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2.解挂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已在银行办理补办手续的不能在办理解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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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社保卡补换 |
1.制卡人白底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正面照,五官清晰,不能穿白色或与白色相近的浅色衣服。文件命名规则:身份证号_姓名.jpg); 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制卡申领表》。 |
备注:选择多个服务事项,涉及相同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15-16号窗口(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3.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事项11:职业资格证书服务
【适用对象】
①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适用对象:在我区各市人社部门(含自治区本级)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
②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适用对象:在我区各市人社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
③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适用对象:在我区各市人社部门(含自治区本级)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
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适用对象:
已经通过各市人社部门(含自治区本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评价,并已公布发放纸质证书的技能人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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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
1.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打包办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3.本人近期正面2寸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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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职业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
1、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打包办业务申请表; 2、我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护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4、境外用人单位聘书(邀请函),公派出国或劳务输出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至少一项材料,审核后退回原件); 5、本人近期正面2寸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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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
1、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打包办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3、本人近期正面2寸电子证照 4、我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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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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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桂林市本级: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6号桂林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二楼业务受理大厅
2.网报地址:广西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osta.com
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0773-2803646
事项12:失业补助金“打包办”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①失业补助金
适用对象: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②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适用对象:姓名或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等信息记录有误,需要变更的人员。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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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失业补助金申领 |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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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对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原因进行更正的,提供更正的依据。 |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大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3.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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