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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桂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5-16 16:5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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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函〔202448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桂林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


资格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桂林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其中,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15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普及、数字技术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完成全部选修课程后,可获得1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2.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登记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学时,不能跨年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并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系统审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所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时档案,学员无需另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学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各种线上培训,也可参加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线下学习。广西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由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实施,各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详见附件3)。同时,强化区域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工作,探索适合桂林市实际的继续教育模式,目前,桂林旅游人才网(网址:https//ysdg.glrcw.com)、桂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学会(网址:https//glrlxh.chinahrt.com)均建立起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为桂林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学时认定依据。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

(二)学时认定职责分工。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三)学习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1231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并及时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生成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3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4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53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继续教育政策的公开度知晓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刻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意义和自身享有的继续教育权益,增强参与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有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应学尽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大政策宣传与指导,立足行业特性,科学合理设置继续教育专业课课程,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提高更新知识结构的自觉性。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记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及时做好学时登记工作。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障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支出。要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职称申报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咨询电话:0771-966111。桂林旅游人才网继续教育业务服务电话:0773-2899352;桂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学会继续教育业务服务电话:0773-3818957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28311212862740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3.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截至202312月)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一、网络学习、考试流程图


二、网络学习、考试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录系统。打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首页,在指定位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如忘记密码,建议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重置),选择登录,根据提示完善手机号、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如为新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则需先进行个人注册。点击登录窗口右下角的【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注册成功。


微信扫码登录功能:为方便广大学员和单位管理员便捷登录账号,系统已实现微信扫码登录功能。首次登录成功绑定微信后,再次登录直接扫码即可。注:目前不支持【单位账号】绑定微信。

步骤一:打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

步骤二:在登录窗口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或【单位管理员】,点击左下角【扫码登录】;



步骤三: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


步骤四: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后点击【绑定】

(二)课程学习在【用户管理中心】中点击【前往学习】进入学习页面,从【学习课程】中选择拟学习的课程,点击【进入学习】即可开始学习。


同时,我们提供了培训所需的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学员可从【相关资料】中找到所需科目的资料,点击下载按钮即可自行下载。


(三)网络考试。完成课程学习后才能进行该门课程考试,在【考试列表】中选择考试科目,即可开始考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培训通过。


考试共设3次机会,3次机会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通过电话(0771-966111)申请补学补考。

(四)打印培训证书。通过培训的学员,在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界面中,点击【打印证书】,即可下载电子证书并打印。


三、网络培训电脑配置及网络环境条件

(一)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以上系统。

(二)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火狐、Microsoft Edge浏览器,请勿使用IE或类IE浏览器,如2345浏览器等。


附件2

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一、个人学时登记流程

(一)学时登记

登录后,进入用户管理中心,点击左侧菜单栏【我的学时学时登记】。

点击【新登记培训】,在弹出窗口内根据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勾选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点击保存


注:申请学时处,系统会优先根据所选择的开始至结束时间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非培训进修类的继续教育活动,请根据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手动修改拟登记的学时数。

(二)查看、修改、删除

保存后,如需检查或修改登记内容,可通过查看修改进行相关操作。如拟删除所登记的信息,点击删除即可。

(三)提交审核

1.提交至本单位审核。提交审核前,请仔细核查登记信息。勾选所有已登记的培训信息,点击【批量提交至本单位审核】(如单位有变动,请先在【我的信息】处,更改所在单位信息)。


2.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如所在单位或所在行业有相关要求,请点击【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输入单位名称,确认提交。请认真核查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3.登记撤回。提交审核后,在【培训登记详情】会显示提交情况及审核状态,若该学时认定内容在待初审状态下仍可点击撤回进行学时内容修改。

提交后若发现提交到错误单位的,且仍在待初审状态的内容,可在【我的学时——学时登记】里进行删除后,重新选择正确的单位再进行提交。若已经审核通过才发现错误的内容,需要由单位管理员进行删除认定内容后,再重新登记、提交。

(四)学时查询

登录后,进入用户管理中心,选择左侧菜单栏【我的学时学时查询】,可查询到各年度的继续教育总学时以及登记详情。

在【培训总体查询】中可查看各年度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及总学时,点击任意年度,下方列表即可展示该年度内所获学时的详细信息。

在【培训登记详情】中可查看本人在系统中所登记的全部学时信息及审核状态,点击“+”可查看审核进度。

二、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一)登记

1.逐条登记

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用户操作界面,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信息进行逐条登记,请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点击【新登记培训】,根据页面提示将内容填写完整,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申请学时处,系统会优先根据所选择的开始至结束时间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非培训进修类的继续教育活动,请根据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手动修改拟登记的学时数。

2.批量登记

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用户操作界面,请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点击【导入学员培训信息】。下载相应的模板并根据提示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导入模板;导入成功后可查看导入结果。

3.查看、修改、删除

如需检查或修改,点击查看修改。如拟删除所登记的信息,点击删除

4.提交审核

登记完毕后,选择已登记的条目,点击批量提交审核,输入本单位的名称,点击查询,选择所在单位后确认提交。所登记的学时信息则会进入到【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界面待审。


(二)审核

1.逐一审核

在菜单栏中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可看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学时登记申请,以及单位管理员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登记的学时信息。

在操作栏中,点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学时;若选择不通过,须填写审核意见,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2.批量审核

勾选全部已核实的学时登记条目,点击批量通过审核。如不予通过,点击批量不通过审核。批量不通过审核需要填写审核意见,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3.查看审核结果

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结果】,查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结果。

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结果】,查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结果。查看审核结果时,需要先选择审核状态,系统设置的审核状态分为:待提交、待初审、通过认定、不予认定。选择对应状态后,可输入学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单独查询对应学时。

审核内容均可进行【删除】和【查询】。点击删除后,学员对应登记的内容将被删除,学员需要重新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若是已通过审核又被删除学时的,如已生成过《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则删除学时后原证书自动失效。因此,请单位管理员谨慎使用删除功能。

(三)学时查询

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查询】,查询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学时信息。查询具体某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信息,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查找。

(四)单位管理员/单位二级管理员设置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多的,可以通过设置二级管理员,分部门进行学时登记及审核工作。如XXX大学,可设置一名总管理员,下属各学院可分别设置一名二级管理员;XXX公司,可设置一名总管理员,下属办公室、财务处或人资部等部门可分别设置一名二级管理员。

1.单位管理员管理

登录单位账号,在菜单栏里点击【单位管理员管理--新增管理员】可设置单位管理员。

温馨提示:单位管理员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注意勾选允许登录系统

2.单位部门管理

登录单位账号,在菜单栏里点击【单位部门管理--新增部门】可增设单位部门。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部门设置。

新增部门成功后,可回到【单位管理员管理】,对管理员进行部门分配。点击【修改】选择对应部门,保存。

被分配到具体部门的管理员属于二级管理员,二级管理员仅能管理、登记及审核该部门下的学员信息。

温馨提示:建议单位设置保留一位总管理员,用于设置各二级管理员、分配部门、选择学员等。

单位管理员不选择部门的,则默认为单位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可查看整个单位人员信息。

3.选择部门人员

部门人员选择有两种方式:1、由单位总管理员进行人员分配。登录单位管理员账号后,在菜单栏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修改】,找到对应人员进行部门选择。

2、设置好二层部门后,可通知各部门学员,登录个人账号,在【我的信息--所属部门】自行修改所属部门。

温馨提示:不选择部门的,需由单位总管理负责管理。


附件3

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截至202312月)

序号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

0771-5595211

2

广西大学

0771-3237366

(双基地)

3

广西医科大学

0771-5358966

(双基地)

4

桂林旅游学院

0773-5820235

(双基地)

5

广西师范大学

0773-5811177

(双基地)

序号

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771-5622036

第一批

2

桂林旅游学院

0773-5820235

第一批

3

广西医科大学

0771-5358966

第二批

4

广西大学

0771-3237366

第二批

5

广西民族大学

0771-3264826

第三批

6

广西师范学院(南宁师范大学)

0771-3908956

第三批

7

桂林医学院

0773-8989020

第四批

8

广西财经学院

0771-3833926

第四批

9

广西师范大学

0773-5811177

第四批

10

桂林理工大学

0773-5896879

第五批

11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0771-3371956

第五批

序号

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771-5870392

第五批

1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773-2232253

第六批

14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0771-2260228

第六批

15

北部湾大学(原钦州学院)

0777-2807283

第六批

16

广西中医药大学

0771-3115873

第七批

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0771-3249027

第七批

18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13768981690

第七批

19

广西科技大学

0772-2684208

第八批

20

广西开放大学(原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0771-5891357

第八批

21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0771-6797180

第八批

22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0771-3806144

第八批

23

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

0771-5623405

第八批

24

广西创联国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0771-3823690

第八批

25

百色学院

0776-2826298

第九批

26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771-5811921

第九批

27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0771-3244221

第九批

28

广西会计学会

0771-2863021

第九批

29

广西科学院

0771-2503917

第九批

30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0771-3828101

第九批

31

玉林师范学院

0775-2820241

第九批

32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0771-4213405

第九批

序号

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33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0772-3156275

第九批

34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771-2553027

第十批

35

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0772-3811900

第十批

36

右江民族医学院

0776-2849488

第十批

37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0771-3196121

第十批

38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0771-2085104

第十批

39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0772-2756168

第十批

(备注:双基地即该单位同时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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