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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拟订和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桂林人才小高地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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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0211.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970.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8646.89万元,增长59.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32.1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6318.96万元,增长55.67%,主要原因是就业、社保等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018.20万元,增长337.66%,主要原因是各单位项目建设支出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1973.4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389.97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三所学校收入增加。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1045.2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032.88万元,增长8322.97%,主要原因是三所学校其他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0.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13.12万元,下降31.96%,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0211.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354.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8646.89万元,增长59.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9620.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职业教育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56.17万元,增长19.30%,主要原因是三所学校支出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类)841.8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89.35万元,下降9.60%,主要原因是学校支出的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305.7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689.52万元,增长76.10%,主要原因是社保就业支出的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710.5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2.08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调增导致社保缴费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1319.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18.20万元,增长337.6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3.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552.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55.63万元,下降21.96%,主要原因是有工资的调增导致公积金相应减少。
8.结余分配43.5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交通技校未支付的项目经费。
9.年末结转和结余813.2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72.39万元,增长237.64%,主要原因是三所学校项目支出结转。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632.1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6318.96万元,增长55.67%。其中:基本支出10959.93万元,项目支出34672.19万元。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46.98万元,支出决算为4563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
(一)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50.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3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三所学校支出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支出的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53.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28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就业支出的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5.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的调增导致社保缴费增加。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4.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工资的调增导致公积金相应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59.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8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8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各项目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丧葬抚恤金等年初无预算。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19.7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018.20万元,增长337.66%。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317.75万元。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885.8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85.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6%,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2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根据自治区要求到日韩学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8万元。其中: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8%,比上年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7次,人次41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三所技校汽车相关专业学习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7238.42万元,执行数24021.3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桂林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1 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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