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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层机构,没有下属单位。本部门设置一正三副4位班子成员,下设15个科室及1个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247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77.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9901.10万元,增长384.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77.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9901.10万元,增长384.36%,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财政通过一体化系统拨付原非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其中包括(1)代发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补贴49万元。(2)代发机关及企业计生统筹外待遇8919万元。(3)代发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补助110.70万元。(4)职业年金记实资金833.8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2477.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477.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9901.10万元,增长384.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卫生健康支出(类)134.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政策调整了在职及退休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
3.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6.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477.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9901.10万元,增长384.36%。其中:基本支出2001.21万元,项目支出10475.87万元。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2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24%。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8.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系统计提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9%,实际缴纳比例为7.4%。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1.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5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已完成100%,无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商品和服务费用主要使用本部门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奖励资金项目开支,当年度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退休费及医疗费支出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压减“三公”经费精神,压减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