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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5-09-26 16:34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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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系隶属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3)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依法查处和纠正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设2个科室和2个大队:

1、综合科

负责支队办公、文秘及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负责支队网站、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支队财务工作;负责支队人事、党建、工会、计划生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后勤服务等事务工作。

2、举报投诉受理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负责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工作;负责跟踪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程序、取证、处理的审理工作。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大队

负责指导北片县和城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灵川县、龙胜县、资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直接处理北片县(区)辖区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案件结案和归档工作;负责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里性或突发性事件。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二大队

负责指导南片县和城区(象山区、雁山区、临桂区、阳朔县、荔浦市、平乐县、恭城县、永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直接处理南片县(区)辖区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案件结案和归档工作;负责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里性或突发性事件。

第二部分: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3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4.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74.01万元,下降28.6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4.3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67.81万元,下降27.87%,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2024年9月同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转入仲裁院,由仲裁院核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6.2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指标合并前,我单位未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34.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4.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74.01万元,下降28.6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5.37万元,主要用于我支队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办公费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52.72万元,下降27.36%,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指标合并

2.卫生健康支出(类)14.75万元,主要用于我支队人员社会保险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8.09万元,下降35.42%,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指标合并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26万元,主要用于我支队人员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02万元,下降32.99%,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指标合并

4.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34.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67.81万元,下降27.87%。其中:基本支出428.75万元,项目支出5.65万元。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7.67万元,支出决算为43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9.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0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6.20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未动用公务车故未产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动用公务车故未产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86万元,下降48.89%,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13万元,下降44.76%,主要原因是其原因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同桂林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剩余指标合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由于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故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由于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故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由于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故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由于2024年9月份机构改革,撤销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机构,故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