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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2)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1个、仲裁调处庭3个、立案调解庭1个、调解中心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56.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6.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362.57万元,增长123.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3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367.55万元,增长127.29%,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4.99万元,下降96.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根据财政要求,缩减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56.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6.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362.57万元,增长123.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卫生健康支出(类)25.3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费用。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36.20%,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3.城乡社区支出(类)0.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99万元,下降96.8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其他项目收入调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项目资金调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47万元,增长28.42%,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6.3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367.55万元,增长127.29%。其中:基本支出547.45万元,项目支出108.86万元。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3.36万元,支出决算为65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7.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个单位合并。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1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4.99万元,下降96.89%。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16万元。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其他项目收入调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项目资金调整减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3年未使用公务接待费;2024年使用了0.15万元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涉及财政资金6.93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70%。
4个中2个项目评为一等,1个项目评为二等,1个项目评为四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