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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的建议》,经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养老金补贴标准方面
乡村医生是村级卫生机构中的主要力量,担负着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大部分公共卫生服务的重任。近年来,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问题,桂林市积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其执业服务年限予以生活补助。针对乡村医生实施的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是经多部门讨论、调研、考察,吸取外省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补助标准位于全国前列,得到了大部分乡村医生的肯定和拥护。根据规定,2014年底前,年满60岁及以上乡村医生,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15元的养老生活补助;年满45岁未满60岁的,到60岁前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及以上,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15元的养老生活补助。
二、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到各类法人,从职工到全体居民,直至全体公民以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全覆盖。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且从2022年开始,全国已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地方不得自行出台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目前,暂无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乡村医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通过选择不同险种的同时,提高缴费档次和延长缴费时间来增加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三、关于提供医疗保障优惠方面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和基金运行规定,医保待遇需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可持续”原则,且全区实行统一的报销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医保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原则,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已达85%-95%,居民医保达60%-80%,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已显著减轻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若在现有医保报销基础上再对特定群体实行“自付部分减免20%”,将增加基金支出压力,影响基金的可持续性。对于确有困难的退休乡村医生,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倾斜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
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国家、自治区、桂林市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下一步,我们持续关注村医退休待遇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争取相关资金、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适时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让乡村医生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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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唐德华
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28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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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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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资源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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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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