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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在促进桂林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7号)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一、岗位总量统筹管理。事业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一般应逐级晋升。空缺的高等级岗位可顺延到较低岗位等级使用,也可由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筹调剂使用,岗位调剂原则上每年可实施一次。
二、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桂林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评聘矛盾特别突出的事业单位,可按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比例,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在10个以下的,可按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比例,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同时符合多个倾斜支持政策的单位,按其中一项倾斜标准确定,不重复叠加计算。
三、适当提高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桂林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按不高于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按不高于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2%设置;四级、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四、完善新聘人员岗位聘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新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也可按照学历、职称确定岗位等级。新聘人员直接进行岗位聘用,在新聘岗位上约定试用期。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7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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