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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6〕2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我市全面、准确、有效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从事人事管理、招聘工作的同志,对《实施办法》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重点把握修订后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对比原办法,明确修订变化,吃透政策内涵,做到理解无偏差、执行不走样。
二、严格执行规范,确保招聘过程公正科学。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中,必须以《实施办法》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和单位岗位需求,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针对岗位设置、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监督等关键节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招聘全过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安全可控。
三、压实招聘责任,强化全程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加强对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各招聘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聘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负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招聘结果公平有效,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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