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部分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形式,具体为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部分内容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属于国家机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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